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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星科技有限公司 平台會員服務條款

第一條   條款性質與當事人

一、  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為靜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本平台」)就其經營之線上抽獎平台(提供一番賞、盲盒、店家碰等機率性商品之撮合服務),與註冊使用之會員(下稱「會員」或「您」)所訂立之定型化契約。

二、  您於註冊或使用本平台服務時,即表示已充分審閱並同意本條款全部內容。本平台之公司全名、統一編號、營業地址及客服聯絡方式,揭示於本平台網站頁尾及「關於本平台」專頁。

第二條   名詞定義

用語

定義

本平台

靜星科技有限公司所經營之線上抽獎撮合平台。

商家

於本平台開設店鋪、上架機率性商品並為實際出賣人之第三方經營者。

會員(玩家)

於本平台完成註冊並參與抽獎之消費者。

機率性商品

以一番賞、盲盒、店家碰等形式,由會員支付固定對價、依公開機率抽得之實體商品。

單抽

會員支付一次固定對價、進行一次抽獎之單位。

洞位

一組機率性商品中各獎項對應之抽取位置;抽取結果於抽出時始予揭示。

第三方支付

受本平台委由辦理代理收付之合法第三方支付機構(統一金流)。

第三條   服務性質

一、  本平台提供之服務,為媒合會員與商家進行機率性商品交易之網路平台。就會員所抽得之商品,出賣人為商家,本平台非出賣人,買賣契約存在於會員與商家之間。

二、  本平台機率性商品之根本界線為「商品終端原則」:會員支付對價必獲相對應之實體商品,不存在一無所獲之落空,且單抽對價與所抽得商品之市場價值相當。商家不得於正常抽獎外,另行提供無償加碼之射倖性大獎。

第四條   會員註冊

一、  您須以行動電話號碼註冊並通過簡訊驗證碼完成驗證;每次參與抽獎前,應填具正確之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作為商品交付及一切通知之送達處所。

二、  您應確保前項資料正確、有效;資料變更而未即時更新,致通知或商品無法送達者,其不利益由您自行承擔。

第五條   抽獎規則

一、  商家就每組機率性商品,於抽獎開始前公開揭示單抽價格、各獎項內容、各獎項數量及對應中獎機率。

二、  各獎項對應之洞位於抽出前不予顯示,已抽出之洞位即時更新,以防止操控及窺視。

三、  抽獎演算法於抽獎開始時即固化,於該組商品抽獎期間不得動態調整中獎機率,亦不得設置付費增益、保底或其他變更既定機率之機制。

四、  您每次抽獎,必獲該組商品中一個確定之實體獎項。

五、  單一商家、單一會員或單一組商品之抽獎次數上限,依該組商品頁面所載為準。

第六條   金流與付款

一、  您應支付之款項,由本平台委由第三方支付機構(統一金流)辦理代理收付。

二、  款項於您完成付款時即時拆分:應入商家之價金即時匯入商家於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之實名子商店帳戶,本平台服務費即時匯入本平台帳戶。

三、  本平台不停泊您所支付之資金,於任何時點,本平台代理收付之待移轉款項餘額為零。

第七條   禁止事項

一、  為維護交易秩序並避免本平台淪為變現管道,您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  將抽獎所得或平台代幣,私下匯兌、轉讓、回贖現金或跨商家流通。

(二)  要求或接受以金錢、現金或其他可逕行變現之對價,作為獎項或交易之給付。

(三)  利用本平台之布告欄、留言或其他功能,引流至站外進行私下交易、私下代收付款項,或為帳號之買賣、出借、轉讓。

二、  違反前項各款者,本平台得依情節暫停或終止您之會員資格,並保留依法追究之權利。

第八條   受領義務與送達

一、  您抽得商品後,負有受領該商品之義務,並以您填具之收件地址作為商品交付及一切意思表示之送達處所。

二、  商品送達後,您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或怠於受領者,依民法第234條、第367條規定,自商品提出時起負受領遲延責任,其危險移轉及保管所生之不利益由您承擔。

三、  本條所定受領義務,係處理您無正當理由不收貨之情形,與第九條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享之7日解除權為不同制度,分別適用;本條不影響、不限制、亦不縮短您依第九條所得行使之解除權。

第九條   通訊交易解除權(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一、  您於本平台抽得並經商家寄送之實體商品,屬通訊交易。除有第3項所列例外情形外,您得自收受商品之次日起7日內,無須說明理由、亦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商家或本平台之方式,解除買賣契約。

二、  解除權之行使方式如下:

項目

內容

起算點

您收受商品之次日起算七日。

行使方法

將商品退回,或以書面(含電子郵件、平台客服系統)通知商家或本平台。

退款

解除生效後,由商家透過原付款方式返還您所支付之價金,本平台協力辦理。

三、  商家如就特定獎項主張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所列例外(例如易腐或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依您要求所為客製化給付、經拆封之影音或電腦軟體、經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而排除7日解除權者,應於您締約前具體載明所援引之款項並明確告知;未依規定告知者,解除權期間自告知之次日起算,並於商品收受後逾4個月而消滅。

四、  機率性商品為隨機抽出之既有商品,非依您之規格訂作之客製化給付,商家不得僅以「盲盒不可事先檢視」為由主張排除本條解除權。

五、  本條所定解除權,縱本條款未予記載或記載不足,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5項規定,仍當然構成契約內容,本平台及商家不得以未約定為由規避。

第十條   退換貨與瑕疵擔保

一、  您所抽得商品之退換貨、瑕疵擔保及一切售後責任,依民法第354條等規定由實際出賣之商家負擔,本平台非出賣人,不負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二、  本平台於抽獎前向您揭示商品之最劣可能狀況,包括但不限於:出賣人可能為個人商家、商品可能為二手品(如電子產品之電池健康度)。

三、  商品如有瑕疵,您得自發現之日起,循本平台客服系統或商家聯絡管道提出並檢附商品狀態之說明或照片,由商家依民法瑕疵擔保規定為修補、更換、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之處理;就瑕疵處理發生爭議者,得依本條款第十五條申訴爭議處理機制辦理。

四、  前項瑕疵處理程序,不影響您依本條款第九條於7日內行使解除權之權利。

第十一條   中獎資訊之去識別化推送

您中獎後,本平台以去識別化方式將出貨所必要之資訊推送予商家,由商家自行聯繫並出貨。商家就所取得之資訊,僅得用於本次交易之履行,不得逾越目的而為利用。

第十二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與利用

本平台對您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本平台「隱私權政策」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令辦理。該政策就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以及您依法得行使之權利另有詳細約定,並與本條款共同構成本平台與您間之約款。

第十三條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

本條款為定型化契約。本平台於您完成註冊或同意本條款前,於介面提供您至少30日之合理審閱期間;本條款並提供隨時可供檢視、下載及列印之版本。

第十四條   契約公平性

本條款之解釋,應本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為之。本條款關於受領遲延等對您課予不利益之條款,本平台已於介面顯著揭示,且其適用以您無正當理由不受領為前提,不適用於您合法行使第九條解除權之情形。本條款任一條款如違反誠信原則而對您顯失公平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該部分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

第十五條   申訴與爭議處理

一、  您就本平台服務或所抽得商品有申訴或爭議者,得循本平台客服系統提出,本平台應協助轉知商家並協力處理。

二、  爭議未能於合理期間內解決者,您得向您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向直轄市、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十六條   同意方式與生效

您於本平台介面勾選同意本條款並完成註冊時,本條款於您與本平台之間即生效力。您每次參與抽獎,並就禁止事項及正面告知事項,依介面指示再次確認。您未勾選同意者,無法完成註冊及使用本平台抽獎服務。

第十七條   條款變更與通知

一、  本平台得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要求或服務調整而修改本條款。

二、  本條款修改時,本平台於修改生效7日前,以站內通知、電子郵件或介面公告等方式通知您。

三、  修改如涉及減損您權益或增加您義務之重大事項者,本平台另以介面明顯方式提示並請您重新確認同意;您於通知所載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本平台服務者,視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

第十八條   準據法與管轄

一、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二、  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除法律另有專屬管轄規定外,得由本平台所在地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法律就消費者之審判籍另有較有利之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款不排除您依法應有之管轄利益。

第十九條   附則

一、  本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一般法理辦理。

二、  本條款之必載事項(交易資訊確認機制、商品交付地點及方式、第九條7日解除權行使方式、第十五條申訴爭議處理機制)齊備;本平台不為消費者保護法所禁止記載之約定,包括但不限於片面變更商品規格、單方保留條款解釋權、限制或拋棄消費者解除權。

本條款公告之版本日期: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27 日